严明纪律不单是纪委的事,更是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所在
党委在担负主体责任过程中须克服惯性思维
“一些党组织不重视党的建设”“有的单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一些单位管党治党不严,部分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近年来,类似的精准“点穴”,频频出现在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反馈意见中,从中也深刻反映出一些单位党组织在担负主体责任过程中长期存在的惯性思维。
现实中,不少党委书记认为,正风反腐是党委领导、纪委负责;党委要“抓大放小”;落实主体责任就是“支持”纪委工作……这些都是“只领导、不负责”不担当思维的现实反映。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过去一说抓纪律,就往往认为是纪委的事,这是不正确的。”中央党校党建部副主任祝灵君表示,纪委是在党委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其专职是监督执纪问责。如果各级党委对正风反腐放弃责任、不管不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主体责任缺位,根子出在党的观念淡漠。”祝灵君认为,党的观念淡漠,必然导致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担当缺失。
的确如此。打开一些部门的官方网站,“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的党内职务“习惯性”地置于“厅长”“副局长”之后,有的甚至都不标注。无独有偶,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要是叫他一声“书记”,很多人一下子还反应不过来。大量事实证明,党的观念一旦淡漠,组织必然涣散、纪律必然松弛,党组织的战斗力就大打折扣,党的事业根基就会动摇。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高波表示,对党委而言,全面从严治党就是主责;对党委书记来说,抓好党建就是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责任,“只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才能担负起管党治党的历史使命。”
当前,党委在担负主体责任过程中,亟待克服惯性思维,必须以纪律为戒尺,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立即处理,全党上下方能形成合力。
纪委决不能成为党内“公检法”
执纪审查决不能成为“司法调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的几项改革举措让人印象深刻,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办案”改叫“纪律审查”,“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些都不仅仅是称谓的改变,更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职能的重大转变,是对党章规定的回归。
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纪委被称作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成了“司法调查”。有的纪委干部“办案”时,手头的依据不是党章党规党纪,而是大部头的各类法律法规,甚至以“移送司法时检察机关无异议”为荣。这样的工作思路,无疑是剑走偏锋。
党章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