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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钰诚资金链(3)

2016-01-31 22:15:18  21世纪经济报道    参与评论()人

交易模式拆解

在钰诚系版图中,钰诚租赁处于关键的核心节点。在e租宝上线之前,钰诚租赁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是钰诚系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上线后,钰诚租赁主要负责找虚假项目,“融资租赁”成了幌子。

根据e租宝宣传材料,e租宝主要出售融资租赁项目预债权。其交易模式为钰诚租赁与项目公司首先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钰诚租赁购买项目设备转租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定期向钰诚租赁支付租金,钰诚租赁则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和本金。

按照这一业务模式,钰诚租赁在其中赚取利差,而e租宝则收取平台手续费,钰诚系则将之称之为“A2P”模式。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教授介绍,A2P实质上A是融资租赁公司,借款人一方是融资租赁公司,另一方是公众。

“无论A2P还是P2P,都应该是信息平台,只有一般企业执照,不能吸存不能放贷。”李爱君说,“但很多现有的平台,都由信息平台变为信用平台,因为它们承诺担保风险,或者出借人的钱打到平台本身账户,平台形成资金池,无形之中做银行业务,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非法吸存。”

钰诚系部分高管供述,2014年7月21日e租宝上线当天曾对e租宝业务模式进行讨论。一些高管对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存款提出疑问。上报丁宁后,丁宁表示要坚决推行这一模式。

实际运作中,钰诚租赁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大多是虚假合同。雍磊供述,早先丁宁安排专人找一些企业谈合作,和这些企业签订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合同。融到资后,资金在钰诚租赁存留,钰诚租赁则给承租企业1.5%到2%的好处费。

公安机关初步查证,目前相关承租企业收到的好处费在8亿左右。钰成租赁多位高管供述,随着e租宝规模扩大,项目量无法跟上。丁宁让钰诚国际融资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主管都去出找项目公司。警方初步调查显示,项目公司数量在1500家左右。

“总共加起来有将近10个人左右,就是专门寻找项目公司。”雍磊供述,“他们会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去做,包括去跟别的企业谈,借它们的名义去做项目,包括去外地收购一些别人不用的公司,或者去新注册一些公司。”

雍磊则根据找来的项目公司材料,“机械化地标准化地”把企业信息填入合同,制作成项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线。他介绍,e租宝只要一天没有新项目上线,丁宁就会立刻打电话催问。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目前已查证的207家项目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真实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300万元,其余均为虚假项目。虚假项目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承租公司”真实存在,但融资租赁项目并不存在,或者承租公司确实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没有拿到借款;二是钰诚系未经其他公司许可直接用这些公司的信息制作项目;三是钰诚系收购其他公司后虚假增资或者新注册公司,然后用这些公司的信息制作假项目。

实际上,在案发前,项目公司的异常已经为外界所质疑。此前,第三方机构统计,2015年10月,共有309个借款公司在e租宝平台上发布借款标。其中94.5%的借款公司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注册资本变更。变更前,这些企业的注册资本平均为154万元,变更后达2714万元。

第三方机构的数据显示,在309家借款公司中,有302家公司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法定代表人变更,占比达97.7%。

增信方式上,钰诚系发布在e租宝平台上的产品主要通过企业担保实现。但这一增信方式亦存在诸多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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