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播王欣辩护人:技术无罪薯片无罪
人物简介:赵志军,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快播CEO王欣辩护律师。
1月8日,持续两天的“快播案”庭审结束。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辩护人则要求对王欣进行取保候审。法院将择期宣判。
“这个案件更大的意义在于,如果预判一个技术推出后,会造成某种不良社会效果。有关部门应该提前制定技术标准,提高准入门槛。”王欣的辩护律师赵志军说。
“技术本身并不可耻。”庭审时,王欣说。
文| 新京报记者韩雪枫
庭审焦点:技术提供者是否该担责
剥洋葱:庭审时,控辩双方的焦点是什么?
赵志军:程序、证据和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还有法律适用问题:一个互联网技术提供者,有人利用其开发的工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剥洋葱:你在辩护时说,“做了这么多年律师,从来没这么强烈地想给我的当事人喊个冤。”为什么这么说?
赵志军:别的一些案子,坐在被告席上的当事人或多或少确实触犯了刑律。但是快播公司作为技术的研发者、提供者,在其研发、发布快播软件的过程中,自始至终没有以犯罪为目的。
因为技术的特性,导致快播被一些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种情况下,快播公司已经尽其所能去防范、屏蔽不良信息。关于这点,我们在庭审中也出示了大量证据。
我估计每天使用快播的人可能上亿,这种情况下,不可能依靠人工的力量去辨识。
剥洋葱:但是确实有许多人利用快播观看淫秽视频。
赵志军:快播就是一个播放软件,他分不清视频是不是淫秽物品。
王欣如果明知道有人利用快播看淫秽视频,还继续经营快播公司,那可以从道德上谴责他。事实上,快播公司也采取了行动,去屏蔽不良网站。
剥洋葱:正如公诉人曾质问的一样,快播公司明知自己的技术在对视频传播的监管上存在缺陷,为何不转型?
赵志军:法无禁止即可为。快播的技术在推出的时候,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而且,快播也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它的技术也获得了国家专利。
如果快播软件在发布后,有关部门发现它存在某种问题。那也可以出台新的规定,比如由于快播软件有某种缺陷,会造成不良视频的传播,如快播公司不能解决技术缺陷,必须停止快播软件开发维护。
我还举了有点极端的例子,我们的手机经常收到诈骗短信,这些短信都是通过通讯公司的网络传递的,那中国移动知不知道它的网络被不法分子用来进行犯罪活动?它知道是不是需要转型?
还有现在非常流行的各种“云存储空间”,有人在里面放一些淫秽色情的资料。这些公司的负责人是不是也要被抓?
快播案辩护律师团合影。右起第四位为王欣辩护律师赵志军。
剥洋葱:很多网友评价,控方和辩方的庭审表现很精彩。
赵志军:法庭能够对庭审过程进行直播,把这个受争议的案件展示在社会面前,我觉得这是司法公开的进步。
律师和公诉人的离场、法律分工不同。公诉人水平很高,但这个案件,没有更多指控的证据,公诉人拿不出来。这种情况下,不能说律师水平多高。
谈王欣:央视认错和法庭认罪是两个概念
剥洋葱:在你会见时,王欣精神状态怎么样?
赵志军:开庭前,我见了他太多次。他表现出一种无奈,或者前途未卜的状态。
开庭三天前,我去见王欣,他不太乐观。因为上央视对他影响很大,他觉得自己在电视上向全国人民认了罪。不过他说技术无罪。让我一定要做无罪辩护。
王欣接受央视采访。
剥洋葱:他是什么态度?
赵志军:他认为自己无罪。
剥洋葱:但是他曾在央视认过错。
赵志军:我要强调一点,千万不要进行新闻审判。认错和认罪是两个概念。
其次,在人刚刚被抓,还没有进行任何证据审查的情况下,就扛着摄像机让他在全国人民面前认错,造成一种“供认不讳”样子,我认为这种行为不合适。
就这个案子,我不希望进行舆论审判。虽然我也接受你们采访,但是我只是进行客观说明。我也不想用舆论去左右法院的判决,这不符合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剥洋葱:他的家人现在是什么一个状态?
赵志军:长时间的煎熬,思念和担忧。谁愿意自己的家人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他的家人现在忐忑不安地在等待判决结果。
庭审后,庭上对证据的展示,对于程序的推敲,都让他们看到点希望。
谈“快播案”:立法不能滞后于技术
剥洋葱:你们在法庭上说,快播是乐视举报的?
赵志军:这个我必须澄清,目前我们并不知道是谁举报的快播。
我确实出示了一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取得的证据,那是国家版权局的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它显示2013年11月份,乐视网曾经投诉快播侵犯版权。这个一定要替乐视澄清,不要造成互联网上的误会和矛盾。
事后,乐事薯片被声讨。这是网民的误解,我还是希望网民更理性一些,和人家没关系,何必去为难人家呢。
王欣在法庭上。
剥洋葱:你估计什么时候能够出判决结果?
赵志军:凭我的经验,这样的案子时间不会太短。一个月、两个月都有可能。
剥洋葱:你觉得快播案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
赵志军:我觉得这个案子在法律界、科技界、互联网界进行讨论,更有必要。
这个案子涉及太多的技术问题了,如果能让法律界和科技界讨论这个问题,我觉得价值更大。
剥洋葱:具体来讲呢?
赵志军:我觉得能让社会更理性地思考一个问题,一个技术在推出的时候,有关部门是不是应当提前有一个预判,即这个技术推出后,会不会造成某种不良的社会效果。
如果预判有,是不是可以提前采取措施,比如制定一些技术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尽量对互联网这种新兴产业发展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防范。
再一个,这个案件是不是能够提醒立法者,立法不要太滞后。发现问题后,是不是能够及时地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去规范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