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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城市城管2017年底前将统一制服标识(3)

2015-12-31 04:15:10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与公检法实现无缝对接

《意见》提出,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向检察机关反映。

直辖市可直接全面改革

《意见》明确,各省、自治区可以选择一个城市先行试点,直辖市可以全面启动改革工作。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涉及国有资产划转的,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专家解读

城市管理内容不断扩容应有综合机构统一执法

城市管理专家罗亚蒙此前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城市管理主要是两大类4个方面,两大类主是指城市设施和城市空间,具体到4个方面,又分为基础设施(水、电等)、园林绿化、城市面貌(牌匾、广告等)、城市环境(垃圾清运等)。目前,这些管理涉及包括工商、城管、市政市容委等多个部门,甚至包括公安对城市治安的管理。

此外,城市管理还涉及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现在出现问题的是许可权和处罚的隔离,如一些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权在环保、市政市容委、工商等部门,而最后却要由城管来执法和处罚,容易导致混乱。在处罚权里,涉及到城市管理的,又涉及到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有交叉,又互相独立,一些城市管理问题,无法真正做到部门间相互配合,问题也得不到真正解决。罗亚蒙表示,应建立一个城市管理综合机构,或类似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机构,一旦出现城市管理问题,汇及到此中心,由中心向具体分管部门派发处理,处理后也需向中心反馈。这种综合机构起到了组织、协调、监督的作用,能有效地协调各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形成合力。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城市的城管执法范围沿袭“7+1”模式,“7”是指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七个方面,“1”大都是临时的、急茬的、难啃的、棘手的活。

中央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总共管8件事,按说不算多,但实际上“1”是个远大于“7”的概念。城管职责目前在地方政府,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市管理范围不断扩容,一些难管的、其他部门不愿意管的事,如扫黄打非、土地管理、乞讨容留、养犬、城区防汛、历史风貌、强制拆迁等,一股脑给了城管。

马怀德说,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就要求城市管理和执法要多些服务和包容,少些强制和责骂,要在满足百姓不同需求的同时,将小商小贩等纳入有序管理之列,如根据不同区域分类管理,非重点核心区可以在固定经营区位和时间的前提下允许有限经营。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记者袁国礼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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