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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回应丢弃实验用狗:暂停动物实验(3)

2015-12-07 06:49:36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科技部“关于发布《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处死实验动物时,须按照人道主义原则实施安死术。在场的西安医学院老师对媒体表示,由于目前技术发展不够,现在他们对狗仍然使用麻醉剂实施安乐死。

据国家科技部此前颁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对实验动物必须爱护,不得戏弄或虐待。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2011年重庆晚报报道,借助科研项目行贿受贿、或者出现不端行为,如虐待实验小动物等,重庆市科委将对本人以及相关单位进行严惩,并拉入“黑名单”,3年之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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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死实验动物须按人道主义原则实施安死术”

国家科技部“关于发布《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对处理实验动物有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实验动物应用过程中,应将动物的惊恐和疼痛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五条 在对实验动物进行手术、解剖或器官移植时,必须进行有效麻醉。术后恢复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镇痛和有针对性的护理及饮食调理。

第十六条 保定实验动物时,应遵循“温和保定,善良抚慰,减少痛苦和应激反应”的原则。保定器具应结构合理、规格适宜、坚固耐用、环保卫生、便于操作。在不影响实验的前提下,对动物身体的强制性限制宜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七条 处死实验动物时,须按照人道主义原则实施安死术。处死现场,不宜有其他动物在场。确认动物死亡后,方可妥善处置尸体。

第十八条 在不影响实验结果判定的情况下,应选择“仁慈终点”,避免延长动物承受痛苦的时间。

第十九条 灵长类实验动物的使用仅限于非用灵长类动物不可的实验。原则上不予处死,实验结束后单独饲养,直至自然死亡。

采写/新京报记者 林斐然 杨锋 实习生 刘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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