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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研究生杀人案获释者上诉:要彻底的清白(1)

2015-07-28 03:31:43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7月21日下午,湖南省邵东县野鸡坪镇建新村,曾爱云从法院回到老家。贾亚男 摄

7月21日下午,湖南省邵东县野鸡坪镇建新村,曾爱云从法院回到老家。贾亚男 摄

昨日,记者了解到,刚刚恢复自由身的曾爱云不认同法院对他“证据不足”而判决无罪的理由,已决定提出上诉,要求法院重新作出无罪判决。

7月2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12年前的“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曾爱云无罪,另一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2003年10月,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周玉衡校内遇害。11月,同为该院研究生的曾爱云、陈华章两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法院此前认定,被告人曾爱云因和死者周玉衡喜欢同一个女生李某,对此比较烦恼,并多次向好友陈华章表示想教训一下周。而被告人陈华章和周为同门师兄弟,因导师偏爱器重周,陈华章心怀嫉妒,遂与曾爱云合谋杀害周玉衡。湘潭中院2004年至2010年三次作出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的判决,湖南省高院维持过一次死刑判决,被最高法院发回重审。

2013年4月17日,湘潭中院第四次一审本案,今年7月21日做出一审判决。按湘潭中院新闻发言人的解释,对曾爱云无罪判决的依据是:全案证据存在较多难以排除的疑点和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记者了解到,曾爱云和律师将就以上判决提出上诉。曾爱云认为,法院认定他无罪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错误的。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二)项: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的规定予以纠正,还上诉人的清白。

曾爱云说,相关上诉材料会于近日提交,他需要的是一份真正的无罪判决。

对话

曾爱云:我要的是彻底的清白

获释

外面的各种变化都跟自己没有关系

新京报:重新获得自由的这些天是怎么度过的?

曾爱云:7月21号出来,差不多一周的时间,做的最多的是见亲戚朋友,回到老家,好多人都来看我,大家都为我高兴。很多人都是10几年没见了,很多亲友见到我就掉眼泪,劫后余生的感觉。

新京报:对你来说,哪些变化冲击最大?

曾爱云:变化是天翻地覆的,建筑、交通,跟记忆中完全不一样了。我老家只是个山村,但是回村子那天,还是找不到家,新盖了很多房子,只能在脑袋里一点点搜寻残存的记忆。

所有变化都冲击我,外面世界的这些变化,自己这十几年是被隔绝在外的,所有变化好像自己都没参与、都跟自己没有关系,这最冲击人。

新京报:十几年被羁押的日子对现在生活有影响吗?

曾爱云:很明显的影响是睡觉,在里面的时候早6点起床晚上10点睡觉,天天一样。回到家里大家都很高兴,有时候夜里很晚才睡,但不管多晚睡,早晨到那个点儿非常机械地就醒,再睡不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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