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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携4斤以上白酒乘客禁入地铁(2)

2015-05-15 04:13:46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另外,对携带《目录》中涉及的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的,乘客可自弃该物品后进站乘车或者改乘其他交通工具;乘客拒不接受的,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乘客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工作人员应当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部分禁带物品

枪支、子弹类

(一)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三)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爆炸物品类

(一)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催泪弹等。(二)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等。(三)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

管制器具类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等。(二)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等工具,矛、剑、戟等,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被刺伤、割伤、划伤、砍伤等的锐器、钝器。

易燃易爆品类

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个(含)以上打火机,10盒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类(如花露水、洗甲水、发胶、摩丝等)。

■链接

白酒不超4斤上地铁有先例

◎2014年9月,深圳公安出台《深圳市地铁对限带物品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规定菜刀、水果刀、餐刀、剪刀等刀具的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上的认定为限带刀具,并要求进站物品必须是包装完好或采取包缠措施。易燃生活物品方面,对限带品种、数量予以确定。如:50度以上包装完好的白酒,不得超过2公斤;摩丝、发胶、染发剂等,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累计携带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

◎今年2月春节前,西安公安也作出相应规定,如烟花爆竹、充满气的气球、4瓶以上的白酒等物品严禁上地铁,但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日用化妆用品等,只要数量不大,都可乘车。

(原标题:携4斤以上白酒乘客禁入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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