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军说,尽管赵志红对指控案件全部认可,但他们还是会从法律和证据的角度为赵志红进行辩护。
除对上午审理的三起抢劫、盗窃案,他们均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外,在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两位律师就两起强奸案、四起故意杀人案以及一起强奸案中的盗窃案提出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
■案情
赵志红一审获判死刑
被认定“呼格案”真凶
今年1月5日,“赵志红系列案件”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历经三天。2月9日,呼市中院公开宣判“赵志红系列案件”。
据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同时,赵志红被认定为“呼格吉勒图案”真凶。这起发生于1996年4月9日的案件,在当年即已宣布“破案”。报案者、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2天后,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最终,一审法院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判决赵志红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宣判后,被告人赵志红在上诉期内书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应从轻处罚。
本组稿件采写 新京报记者 周清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