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蕾:整体还是不错的,但是对一些细节上,还是有个别的地方和在侦查阶段所说的有出入。
问:具体讲哪些出入?
张蕾:770万这一笔最初商量的时候,到底是送股票还是股票收益,这一点他在当时和在侦查环节的说法是不一样的。
问:从你们现在掌握的证据来看,你们怎么来证明他的这个有出入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张蕾:第一就是我们有其他的证据,证实的情况都是印证一致的,其他所有在场的证人证言,包括结合其他的书证证实,当时商量的都是股票的收益,是股票抛售的钱。再一个就是季建业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也做过多次的供述,认可当时商量送的是股票的收益。而且在侦查阶段,他所有的供述侦查人员都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这个也能够证实他当时确实是这样供述的。而恰恰他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和其他的证据都是吻合的。
从证据采纳的原则角度来说,你这份和其他的证据都吻合的这样一个说法,是更有可采信性的;你和其他证据都相反、都矛盾的一个说法,显然是不足以为信的。
问:你们调查过程中和徐东明进行过这样的核实吗?
张蕾:当然。
问:他怎么讲?
张蕾:就是像我刚才说的,徐东明的证言一直非常稳定,徐东明在侦查阶段,包括到了我们审查起诉阶段,他做出的证言都是证实当时商量送的是股票赚的钱。实际上送的是他将股票抛售以后得到的钱中的一部分,这一部分的数额是770万元。
□犯罪事实认定关键要看是否有权钱交易
事实上,季建业1132万元受贿财物中,本人经手收取的现金或购物卡并不多,有900多万元的受贿钱款始终放在行贿人手里,不在自己的名下。这其中就包括徐东明送的770万元,就一直存在徐东明的账户上。这是否构成受贿,也成了张蕾他们审核工作的关键。
问:从文字上法律文书上,都没有界定这个钱过渡到他的名下的话,那怎么就能从法律上来认定呢?
张蕾:因为它是一个犯罪事实。并不是像一个很完整的民事法律关系那样,各方面条件都具备才是一个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关键就是看是不是一个权钱交易,这是受贿犯罪最关键的一个本质。是不是一个权钱交易,我是不是同意收这笔钱,你是不是送这笔钱,送的原因是不是基于我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你谋取了利益。至于我同意收这笔钱以后我又如何去处分,这个是不影响受贿事实的。
问:但人们会觉得,这笔钱我口头上约定给你了,事实上并没有,而且在整个过程中,你也没有享受到这个钱的利益。
张蕾:这个是这样的,这个钱的利益应当说是享受到了。为什么这么说呢?这个钱放在徐东明这里保管,需要徐东明给季建业的妻子对账,他要去交代这笔钱现在是一个什么状态,他拿这笔钱做了什么事情,因为他们之前沟通的就是给予定期银行利息。事实上不仅包括利息,在这个过程中,还经过季建业妻子的允许,把其中的一部分钱拿出来投资了小额贷款公司。一共是保管了3年的时间,其中有两年徐东明是将利息的零头前后加起来有几十万吧,给了季建业的妻子。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实际上收取了这笔贿款所产生的孳息。
□链接
朋友圈的教训
季建业的受贿模式被很多媒体称为“非典型受贿”,被指控的权钱交易行为几乎都发生在一个固定的朋友圈里。起诉书中指控的7项事实涉及7个行贿人,经办案人员求证,其中有5人与季建业都有超过20年的交情,其中有3人曾经是季建业的下属旧部。
季建业说:“作为我个人来说,既是教训也是我总结出来的,第一个交朋友一定要慎重;第二个交朋友一定要有底线,不能什么朋友都交,在朋友交往中一定讲究底线和防线;第三在交朋友中要注意不能考虑经济问题,一定要把原则分开,朋友就是朋友,朋友不能乱交。”
季建业在关押的时候曾写过一份悔过书,他是这样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的:“私欲贪念,一箭穿心,灵魂失落,葬送自己。我犯罪的深刻思想根源就是私欲贪念!”
据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