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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县以下公务员晋升不当官也可享待遇(2)

2014-12-03 04:56:38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汪玉凯说,最关键的问题在于现行体制职务与待遇挂钩,以职定级、以职定薪,“公务员如果想提高待遇水平,只有职务晋升也就是升官这一条通道。这就导致了很多矛盾和问题”。

    影响 对“非领导职务”影响不大

    10年前,汪玉凯就曾提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建议,并对此做过调研,“职务与职级并行,就相当于给公务员增加了一条晋升通道。可以不当官,但也能享受到官员待遇。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

    他认为,本次将公务员团队中的多数——县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作为“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适用对象,有利于提高基层公务员群体的工作积极性。

    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序列职务除了领导职务,还有非领导职务。具体到县以下机关,共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乡科级副职与副主任科员对应,科级正职与主任科员对应,调研员、副调研员与处级、副处级对应。

    汪玉凯认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非领导职务”仍会保留,“跟领导职务相同,副调研员、调研员的职位也很有限。所以‘非领导职务’对于职务与职级并行这项改革,没有多大影响”。

    新京报首席记者 王姝

    司法改革

    试点设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

    

      【会议摘要】

    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会议指出,这两项改革试点涉及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试点方案先在基础扎实、需求迫切的地方开展试点。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这两个方案在不同层面破解了法院、检察院在案件办理和审理中地方干扰的问题。“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解决跨省可能出现地方干扰案件的问题,而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是解决跨城市、跨行政区之间可能出现的地方干扰问题。”马怀德说。

    巡回法庭将拥有最高法审级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认为,根据最高法相关领导的解释,最高法巡回法庭将代表最高法,这意味着最高法巡回法庭将拥有最高法的审级。巡回法庭将主要审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防止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可能出现的地方保护问题。

    陈卫东称,巡回法庭可能先选择一到两个区域试点,为后期全国设立巡回法庭探索经验。

    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

    针对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问题,马怀德注意到一个新的提法。中央深改组提及“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马怀德认为,普通案件主要是指普通的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而特殊案件的指向相对广泛,比如正在建立知产法院的知产案件,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可能出现地方保护问题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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