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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之子胡德平:贪腐高官与党是对抗性矛盾(2)

2014-10-31 03:01:3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耀邦同志对党内

    

      两类矛盾的梳理

    耀邦同志将当时党内的矛盾清晰梳理出两类:一种是工作上认识上不同意见的矛盾;另一种是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的矛盾。他把党内的消极因素区分为这样两种,并提出了党内对抗性矛盾的看法。

    耀邦同志是如何认识分析党内那时存在的各种矛盾呢?他清晰梳理出两类矛盾。他认为:“一种是工作上认识上不同意见的矛盾;另一种是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的矛盾。”

    第一类矛盾,他认为有其经常性,只要工作、做事,就会有工作上、认识上的不同意见。这类矛盾绝不会因为我党的方针、路线的正确,就消弭具体工作上的失误、失策,但相关的经验教训可以总结,这就需要在党的会议上,自由地发表个人意见,批评任何人,同时也应允许犯有工作上错误的人改正错误,只要在工作中努力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也允许保留意见。耀邦同志认为,这类矛盾在党内一般不具备对抗性。

    因为工作上、认识上的不同意见,而导致同志关系之间的裂隙、成见,一味上纲上线,必欲除之而后快,实在是一件令亲者痛、仇者快的傻事。比如说,在思想领域中,有人强调反封建意识多一点,有人强调反资本主义意识多一点,难道不可以耐心多讨论几次吗?耀邦同志在1986年4月11日一个座谈会上说:“周扬同志是马克思主义者。……即使有‘自由化’的观点,也不能说是自由化……社会主义生气勃勃的创造,没有气氛不行……”

    第二类矛盾,他认为大部分也属于一种非对抗性的矛盾,如对党和人民利益不关心、淡漠,而对个人利益斤斤计较。“但是必须明确那些严重违法乱纪,严重以权谋私,为了个人利益和本单位、本部门的小集团而严重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党员,他们同党的矛盾是属于对抗的性质”。他把党内的消极因素区分为这样两种,并提出了党内对抗性矛盾的看法。

    他认为把党内对抗性的矛盾与非对抗性的矛盾分清楚,关系极为重要。他说:“这是一个大界限。抓住这个大界限,才能把这种谋私的问题同工作上、认识上的不同意见和失误区别开来。”当他说到一些党员和党产生了对抗性的矛盾,其中触犯国法的,还要依法处理时,他又说出了一个新的法学观点:“当然不是说,这种对抗性的矛盾就是敌我矛盾,这些人就是敌人。”

    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说过:“人民犯了法,也要受处罚,也要坐班房,也有死刑,但这是若干个别的情形,和对于反动阶级当作一个阶级的专政来说,有原则的区别。”耀邦同志说的党内产生的对抗性矛盾并非就是敌我矛盾,这些人就是敌人。我认为他的想法和毛泽东同志的论断,十分接近。看来他的这一观点,也并非是什么新的法学观点,而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就应直接面对的,如何执政、如何依宪执政、如何治国理政最迫切的问题。

    我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说过:“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这是我党转移工作中心,又未忘却阶级斗争的一种表现。经过三十多年,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出现了若干新的社会阶层,我国宪法反映了这种深刻的社会变化。如何应对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呢?现在更多的是用法治理念和方法处理阶级斗争问题。这是我党执政以后,适应时代、历史、社会进步的必然转变。而毛泽东当年的思想即反映了这一历史观。我国切不能再以他的“文革”思维为指导,而抛弃了他光辉思想的一面、经过实践检验正确的一面。否则岂不幼稚?

    前些日子,有的同志说,现在强调阶级斗争、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承认并坚持阶级斗争观点的人,不但是马克思主义者,连法国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政治家梯也尔等人也不反对。不过有些同志的认识并未分清我党在执政前后,在阶级斗争中所处的地位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的现实。说到专政,也需指明,我国的专政机器向哪个阶级专政?又如何保障人民中的这一部分,不向另一部分实行专政?我认为毛泽东对于人民内部的犯罪,对专政的解释更为占理,他这种理论、实践工作没有做完,没有做彻底,就改变了初衷,现在正是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的必然趋势,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做出个名堂,昭大信于天下的时候。

      如何处理

    

      党内两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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