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在2005年8月审议通过的。2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此次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多项条款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治理学生欺凌相关内容。例如,新法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
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其中,就打破了“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刚性惯例。
针对学生欺凌现象,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此外,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加强了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行为的打击力度。
近年来,违规饲养烈性犬、犬只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关注。公开资料显示,对于因饲养烈性犬未牵绳、未佩戴嘴套,导致路人被咬伤的事件,此前多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往往只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违法成本较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了对违法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治安管理处罚规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治安违法记录往往会对被处罚人甚至其亲属正常社会生活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社会长治久安。新法明确,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对外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