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其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应当符合保密规定;国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配发或者装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转送;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销毁。
行其道
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应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国家秘密载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在涉密载体处置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涉密载体管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织密安全防线。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相关可疑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总台央视记者宋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