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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重点解决这些问题(3)

法官表示,司法解释在确定父母出资购房归属问题时,注重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的同时,也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原则上如果一方父母出全资的,保护出资人的利益,但是我们要根据婚姻家庭的特殊情况,要保护对于婚姻家庭付出的一方,尊重他付出的价值,也引导大家不要再关注加名、登记,这样可能会给婚姻埋下不和种子的行为。最终如果说万一双方的婚姻达不到长久的程度,在离婚的情况下,司法根据各方的出资情况,付出情况来综合考量,最终来平衡双方的利益,这样也引导大家更多地关注对家庭的付出,能够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

双方如何分割

近年来,因同居引发的财产纠纷逐渐增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虽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同居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应得到法律保障。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分配,仍需明确的法律规则来规范,此次司法解释对同居关系财产分割进行了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具有婚姻关系,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同居不同于婚姻,同居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不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那么针对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根据什么规则分配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首先我们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是按照“自己的财产归自己所有”的原则,比如说双方都有工资,各自的工资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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