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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部披露!多起涉境外间谍案件(2)

无业人员宋某案

无业人员宋某,因经济困难,萌生出投敌换钱的想法。为提升“自身价值”,宋某在实施投靠前,专门通过网络搜索下载了某科研单位公开信息,并将其分类整理,准备在投靠成功后使用。随后,宋某登录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官网投靠,谎称自己是科研工作者,手中有重要科研技术资料,希望与其合作。

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制止了宋某主动投靠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行为。宋某准备的资料虽不涉及国家秘密,但其主动投靠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宋某进行行政处罚。

国安部披露!多起涉境外间谍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属于间谍行为

个人实施间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单处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任何公民和组织切勿以身试法,应当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共同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如发现可疑线索,请及时举报↓

国安部披露!多起涉境外间谍案件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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