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民政部:基金会名称可不使用字号须满足四种情形

原标题:民政部:基金会名称可不使用字号须同时满足四种情形

民政部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基金会可不使用字号的情形,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

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总台央视记者李玉梅)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推荐阅读

军事

  • 韩国激光武器赶鸭子上架,连烧10-20秒才干掉1个目标

  • 菲律宾在南海升级挑衅 中国反制加强奉陪到底

  • 普京谈叙利亚政权更迭 快速反应背后的考量

  • 本轮巴以冲突已致加沙地带45129人死亡 伤亡人数持续攀升

  • 特朗普托安倍妻子转交石破茂书籍

  • 解放军驻澳门部队为何被称为“静音”部队?不扰民的贴心举措

24小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