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防护功能完善私信规则
在遭遇网络暴力时,《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中有哪些具体措施保护用户的权益呢?
《规定》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防护功能,提供便利用户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或者特定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等网络暴力信息防护选项。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私信规则,提供便利用户设置仅接收好友私信或者拒绝接收所有私信等网络暴力信息防护选项,鼓励提供智能屏蔽私信或者自定义私信屏蔽词等功能。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规定实际上是对于用户给了很多个性化设置的能力,比如说评论范围或者私信领域,都给到了用户可以去屏蔽特定的用户,去确定自己信息发布可见范围,包括一键防网暴,把自己放到一个不受干扰的环境里面。对于私信也可以定向去设置接收,能接收谁的不能接收谁的,白名单黑名单这样的设置。
《规定》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网络暴力信息风险涉及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用户合法权益的;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的;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造成用户人身、财产损害等严重后果的等情形,应当为用户提供网络暴力信息防护指导和保护救助服务,协助启动防护措施,并向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另外,《规定》还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及时保存网络暴力相关证据,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
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有效监管网络暴力
此次施行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中明确,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对网络暴力的全方位治理。
《规定》提出,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取证调证、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协同治理网络暴力信息。
公安机关对于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移送的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调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这种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更能有效地从多个监管路径预防和控制网络灰黑产操纵的恶性网络暴力事件,也契合《规定》提及的坚持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治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