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依法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二百八十三条、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于触犯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罪名,犯罪事实清楚,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后真诚认罪悔罪的未成年人,经过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考验期的帮教考察,检察机关可以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落实考验期内监管和帮教工作。2023年,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31121人,附条件不起诉率为37.4%。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均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同时,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49524人,同比分别上升0.46%、49.98%。
(总台央视记者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