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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预警:毕业生求职应聘要避开“十大陷阱”(4)

防范提示: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说明理由。

九、“扣证件”陷阱

有些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业务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这种情况非常危险,可能会用你的居民身份证做不法行为或者开银行卡等。

防范提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扣留他人居民身份证,求职者不要将证件原件交付他人,如有需要,仅向有关人员出示即可。需要提供证件复印或者影印件的,要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

十、虚假信息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增加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往往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用人单位玩弄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作模糊化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不要盲目轻信。求职时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不能只看表面,避免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浪费求职时间和精力。同时,可以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要提高警惕。

人社部提醒,毕业生求职时,应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可以到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招聘网站,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求职。一旦遭遇上述求职陷阱,或遭遇恶意解约等情况,请立即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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