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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房产新政:缩短非沪籍社保或个税年限(3)

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方面

增购1套住房。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包括上海市户籍和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

优化首套住房套数认定。优化多子女家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减少购房利息负担。

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

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调整上海市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政策: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5%),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9%),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

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继续实行差异化政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7%),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方面

提高贷款额度。对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家庭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6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上浮20%政策不变,即最高可达192万元。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5万元,家庭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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