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延长持赴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在港澳停留期限。
持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内地居民,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停留时间,由现行不超过7天延长至不超过14天。
5.签发赴澳门1年多次“其他”类签注。
内地居民赴澳门参展、就医或从事演艺等活动的,可以凭有关证明文件,在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1年多次“其他”类签注。其中赴澳门就医的,允许有1至2名陪护人员申办同类型签注。
6.允许参加“琴澳旅游团”人员多次往返琴澳。
参加“琴澳旅游团”的内地居民,可以凭参团材料,在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标注“琴澳旅游”的团队旅游签注。参团人员入境澳门后,7日内可以“团进团出”方式经横琴口岸多次往返横琴与澳门。
六项措施涉及丰富办证渠道、优化申办手续、延长停留期限、满足多样旅游需求等方方面面,还为高层次人才、需扶助群体设定了专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