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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买卖3万余条新生儿个人信息被严惩(2)

法官说法

大数据时代让信息获取更便捷、生活方式更智能、商业决策更科学,如何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是当今时代的重要议题之一。大数据发展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涉及自然人个人权益保障,同时具有高度的社会公共利益属性。《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本案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主要被用于面向新生儿父母的定向商业推销,不仅侵犯了新生儿父母私人生活安宁不被他人非法侵扰以及自由选择商业机构的权利,还会侵扰产后妈妈安静休养的现实需要,极易引发家长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和焦虑,破坏公共信息安全。本案通过公益诉讼方式,要求三被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以公益损害赔偿金的方式修复个人信息领域及妇女儿童保护领域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为助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的个人信息保护生态提供司法支撑。

个人信息保护需多措并举、久久为功。个人信息源头收集者应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收集个人信息的安全,防范信息泄露风险。相关主体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秉承“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个人信息处理原则,做好风险防范、审慎合规经营、不越法律红线,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织密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数字生态。

(总台央视记者 张岗 倪铮)

(责任编辑:王毅 CN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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