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探索防止流转费用不合理上涨有效办法。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
对集体资产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登记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实行税收减免。
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确保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
强化对信贷业务以县域为主的金融机构货币政策精准支持,完善大中型银行“三农”金融服务专业化工作机制,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定位。
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开展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等涉农领域贷款贴息奖补试点。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有效防范和纠正投资经营中的不当行为。
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监管,严厉查处套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乡村本土人才培养,有序引导城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下乡服务,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强化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
推广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实施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推广科技小院模式,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专家服务农业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