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立法形式“适合”
以立法形式防范打击间谍活动、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社会通行做法,中国从维护本国国家安全出发修订出台《反间谍法》,是正当行为、正义之举。
重视反间谍工作是各国共识。间谍行为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由于其行为的敏感性、目的的政治性、主体的涉外性、形式的秘密性、影响的不可控性和损害的难以补救性,导致间谍行为成为危害国家安全诸多因素中最为严重的行为之一,各国无不严厉打击。中国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开展反间谍斗争,乃是光明磊落的正义之举。
开展反间谍立法是大国标配。针对间谍行为进行防治防范和规范立法,防止国家秘密泄露和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通行做法。美国于1917年通过间谍法,又于1996年颁布全球首部经济间谍法;英国于2023年推出国家安全法案,增设“破坏罪”“外国干预罪”等刑事罪名;法国是在大陆法系中对间谍罪立法最为详尽的国家,法国刑法中涉及间谍犯罪的条款共有12条;俄罗斯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对间谍行为及其处罚给予详尽规定。
《反间谍法》法律赋权“适度”
《反间谍法》修订出台严格遵守中国国内有关法律,程序严谨合规,权责清晰明确,充分体现了中国立法活动的公开透明、清楚明确。
修订程序科学公开。在《反间谍法》修订过程中,全文公布修订草案文本,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立法工作部门以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实地调研一线执法单位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反间谍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和审议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要求,对修订草案主要条款的可行性、出台时机、社会效果和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立法通过前评估,并依法对修订草案进行合宪性审查,充分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
统筹赋权限权关系。《反间谍法》妥善处理赋权与限权的关系,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在赋权方面,进一步强化党中央对反间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针对性完善间谍行为的界定,强化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执法和监督责任,完善反间谍调查处置措施,扩大行政处罚适用种类和范围;在限权方面,《反间谍法》明确规定“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反间谍法》设立“保障与监督”专章,进一步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执法规范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对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总台央视记者 李本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