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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副局长退赃像“割肉”,竟和组织谈条件(2)

2005年,文山州某房地产公司向州规划局申报一个房地产项目,项目报到规划局后迟迟没有动静,该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华某某意识到,可能是某个环节“卡”住了,于是他找到李庆明,奉上10万元的现金“大礼包”,拜托李庆明“通融通融”。收到“大礼包”后,李庆明又“努力”了一下,该公司的项目规划便很快通过了审核。

经查,2004年至2019年,李庆明利用担任文山州建设局党组成员、规划局局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规划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房地产开发商财物共计350余万元。

以权换钱,把公权当成敛财“资本”

2009年,文山州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在文山城南拍下80余亩土地,由于当时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开发该地块,于是王某找到李庆明,想通过他的关系和影响力,帮忙推荐、出售部分土地,以缓解资金困难问题,李庆明答应帮忙推荐。之后,李庆明到处牵线搭桥,介绍“朋友”去实地察看,“朋友”表示愿意购买,并向王某支付了10万元订金。

但此后,土地价格大幅上涨,王某不想出售该地块,但又怕得罪李庆明导致自己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受阻,于是送给李庆明100万元,请李庆明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摆平”他的“朋友”,李庆明欣然应允。就这样,李庆明利用规划局长的身份左右逢源,最终以权换钱,将100万元收入囊中。

李庆明向办案人员交代,那时他总把“权力不用,过期作废”挂在嘴边。欲壑难填的他已然忘记公权姓“公”,把公权力当成自己吃拿卡要、“发家致富”的“源泉”,肆意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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