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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欧经贸高层对话达成一系列成果共识(2)

双方同意构建稳定互信的产业链供应链,共同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稳定,反对“脱钩断链”。双方讨论了建立中欧原材料供应链预警机制等问题,同意保持沟通。

双方同意建立出口管制领域对话机制,就出口管制政策和实践,开展沟通对话。

双方充分肯定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的良好合作,同意继续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对话合作,并商定于2023年11月召开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第26次会议。

双方充分肯定中欧地理标志协定顺利实施对中欧农产品贸易的促进作用,同意加快推进第二批中欧地理标志审查工作,使双方更多地理标志产品得到高水平保护。

双方欢迎中国药监局与欧委会增长总司开展化妆品领域对话,并适时举行中欧化妆品工作组会议,就促进中欧化妆品贸易进行交流,针对双方关切问题展开研讨,寻求可行的解决办法。

双方同意加快欧盟农食产品市场准入进程,推动更多优质欧盟农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扩大中欧农产品贸易规模,更好地满足双方民众的需求。双方同意重启中欧酒精饮料工作组。中方将加强与部分欧盟成员国的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合作技术交流,与欧盟继续开展专家层面的交流,为未来推动中欧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合作积累条件。

中方高度重视欧方在婴幼儿奶粉配方注册方面的关切,将派员尽快赴欧盟成员国进行现场核查,并增加现场核查频次,积极推动注册审评审批进度。

中国的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希望欧盟支持中国尽早加入《政府采购协定》。

中方将邀请中国欧盟商会、欧盟企业参加外资企业圆桌会,利用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为欧盟企业来华投资提供便利和服务保障,继续支持在华欧盟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平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加强对欧盟在华企业宣传我绿色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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