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地方编制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成为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的着力点。“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的机制和模式,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城市气候韧性。”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说。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以防范气候风险为目标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对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部署,此番深化建设试点的目标是:到2025年,优先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组织保障有力、预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纳入试点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基本完善,重点领域适应行动有效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经验得到有益探索。到2030年,试点城市扩展到100个左右,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有效推广并进一步巩固深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广泛普及,城市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全面推广,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强化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优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气候韧性,提升城市水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城市交通安全运行等,将是接下来深化试点要聚焦的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