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牢记人民健康是“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慎终如始、再接再厉,全力保障抗原试剂质量安全。要强化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组织专业力量对本辖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人及其受托生产企业、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暂停生产、召回问题产品并进行有效处置;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要继续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质量监督抽检,对辖区内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生产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开展全覆盖抽检。对于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要立即采取处置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分析查找原因并开展整改,未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复查复检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网络监测、风险会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监管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分管局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各自分会场参加会议。国家药监局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