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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景区游客接待上限不搞“一刀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现将《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2022年11月17日

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2022年11月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动态清零不动摇,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精神、《关于加强“落地检”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措施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464号)精神、《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要求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279号)要求,为指导全国旅游景区因时因势优化完善防控措施,进一步提升旅游景区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10月修订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景区开放总体要求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抓紧抓实抓细旅游景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明确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是景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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