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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实行静默管理(2)

五、城区出入口实施“只进不出”管控措施,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除以上允许流动的人员、车辆外,原则上其他所有人员、车辆禁止流动。

六、城区内各类药店、诊所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引导有“四类”药品购买需求的人员到发热门诊就诊。

七、在静默管理期间,对急需就医人员(如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等)开辟就医绿色通道。社区管控人员负责与医疗机构对接,确保以上人员得到及时治疗。

八、坚决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以及编造散布谣言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九、静默管理措施和时限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目前,城区各类生活物资保障充足,请广大居民不要紧张恐慌,及时关注官方发布权威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总台记者 阮超)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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