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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彦平决定逮捕(2)

刘彦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彦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3月12日消息,刘彦平被查。

公开信息显示,刘彦平出生于1955年8月,1974年4月参加工作。他曾任公安部警卫局局长,公安部部长助理、党委委员,副部长、党委委员等职,后任国安部纪委书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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