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1998年,沈德咏离开江西进京任职,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1年,沈德咏被授予二级大法官,成为我国首批大法官之一。
2006年,他调任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08年4月,重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任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部长级),同时被授予一级大法官。
2018年3月,沈德咏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18年6月,沈德咏卸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岗位上,沈德咏工作了18年,其中的后十年,他一直担任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