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最高检: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明显变化(2)

最高检: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发布会上,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残害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犯罪,以及其他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犯罪,从严追诉、从重打击,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伴随着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醉驾、扰乱市场秩序等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这里面有“两个90%”:一是判处不满三年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和作出不起诉的案件达90%左右;二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也已接近90%,其中绝大多数是轻罪案件。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大降低,对其就没有必要采取羁押候审的措施。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强调,认罪认罚绝非一律从宽,少捕慎诉慎押也不是不捕不诉不押。检察机关在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全面准确把握宽与严的关系,充分考虑具体个案的特殊情况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对那些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犯罪,以及其他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犯罪,必须落实当严则严、该捕则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对轻罪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也要体现从严处理。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涉嫌轻罪不逮捕的,可运用电子手环、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进行监管;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主管机关给予应有处罚,确保刑事追诉宽严相济,行政处罚从严从重。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推荐阅读

24小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