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新网消息,6月17日,国新办举行困难群众帮扶有关工作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会上,有记者提问:我的问题想问民政部唐部长。刚才您在介绍情况时提到,要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对疫情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失业人员也有一些保障。请您介绍一下具体的情况,包括资金保障或者发放方式等。谢谢。
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徐想摄图源:国新网)
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谢谢您提出的这个问题,这是一个重要的阶段性政策。近年来,民政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不断健全完善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切实加强规范管理,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全力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共救助了城乡低保对象4128万人,城市低保的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22元,农村低保的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42元。1-3月份,全国累计支出了低保资金462.1亿元。全国共有特困人员467.3万人,特困人员也就是过去的“三无”或“五保”。1-3月份,累计支出特困供养资金122.4亿元。这是今年一季度的整体情况。
大家知道,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频发,一些地方还发生了较大规模的疫情,客观上对困难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近期,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指导各地综合考虑困难群众的需求、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以及疫情的影响,因地制宜,对困难群众分类发放一次性补贴,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各项工作。有以下几项:
一是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原来的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考虑到各地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补贴的标准由地方确定。比如宁夏,确定为全区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增发了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他省份也陆续在开展这项工作。
二是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可以在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申请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今年一季度,全国共对因疫临时生活遇困群众实施救助137.9万人次,累计支出资金3.9亿元,这是全国的情况。比如吉林省,因疫实施临时救助27.6万人次,累计支出资金6100余万元;上海为1.3万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提供了临时救助。
三是跟踪物价变动,当物价上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比如上海市,按照每人118元的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发放了价格临时补贴。这是总体情况。
为了支持各地落实好各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已经下拨了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6.8亿元,比去年增加了70.6亿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高度关心,可以说,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安排是有保证的。下一步,我们要强化资金监管,指导各地用足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我就介绍这些情况,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