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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未灭烟头扔出窗外 男子被判高空抛物罪获刑半年(2)

6月15日,西城法院通过“云法庭”线上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提出异议,认罪认罚。

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宣判,认定王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王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高空抛物罪纳入刑法成为独立罪名,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审理此案的法官张冰洁告诉记者,王某多次从卧室窗户向外丢弃未熄灭的烟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未熄灭的烟蒂落入易燃物中,极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因此王某的行为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张冰洁法官说,高空抛物行为人不仅要对受害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引以为戒,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杜绝“随手抛”的行为,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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