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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地区疫情防控通行过度管控 国务院警示通报(2)

通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巩固打通交通大动脉、畅通物流微循环工作成效,确保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港口码头和航道船闸应开尽开,规范防疫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坚决防止擅自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擅自设置防疫检查站点等问题反弹回潮,确需关闭或关停的,应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通报强调,各地要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于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运车辆,在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可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可采用“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可对防疫检查点至目的地实行闭环管理措施;同时实行核酸检测结果动态追踪机制,一旦发现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前方实施管控措施。要落实好重点物资车辆通行证制度,对于持有通行证且符合防疫要求的货车,保障其快速便捷通行;对于没有通行证但符合防疫要求的货车,各地也应当保障其正常通行,不得以车辆未持有通行证为由限制通行。

通报要求,各地要加强统筹调度,做好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服务,原则上防疫检查点都应就近配套设置充足的核酸检测点,在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密设置核酸检测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货车司机等物流从业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核酸检测结果要全国互认通用,有效期内不得重复要求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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