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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北京患者因120拖延身亡”:4人被处理(3)

1.未及时出车。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收到紧急救治任务单后,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先出车,不应把联系确定接诊医院作为出车的前提条件。

2.对急症患者病情研判有误。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接到紧急救治任务单后,通过电话询问主观认为宋某新比较年轻、自述无既往病史便判定患者病情不危急,于是刘某云一直在与医院发热门诊联系,而未与急诊科联系。

3.未对急症患者进行自救指导。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与宋某新及其女友联系过程中未按《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急救人员应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询问病情、指导自救”要求指导其及女友进行自救。

(二)顺义120急救分中心问题

1.岗前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顺义120急救分中心负责承担全区范围内的紧急救治任务,对所属工作人员的急救业务、处置流程培训不到位,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5月1日转岗至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岗位后,顺义120急救分中心未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2.未按要求报告相关情况。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出现因医疗质量等问题造成人员死亡时,未按照《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管理规定》要求履行上报程序,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患者信息、救治过程等情况。

(三)顺义区医院问题

1.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管理不到位。顺义区医院作为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上级主管单位,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的制度建设、岗前培训等工作未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2.善后处理不当。顺义区医院对宋某新的去世未给予高度重视,未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情况。在与宋某新家属进行沟通中工作主动性不强,未及时有效解决家属合理诉求。

(四)顺义区卫生健康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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