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外卖人员备案机制。企业要将外卖人员作为重点人群向市商务局备案。对未纳入备案管理的人员及健康码、核酸检测、抗原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外卖人员,企业不得派单。
四、企业不得跨区派单。落实“人移动、不跨区”,各外卖企业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做到分区服务,限制外卖人员跨区流动。通过电子围栏等信息化隔离方式,实现消费者无法跨区下单、商户无法跨区接单、企业不得跨区派单、骑手不能跨区送单。同时,企业应主动采取APP、小程序等方式,向消费者、商户、骑手做好下单、接单、配送规则调整的提醒、解读和告知。
五、限制外卖人员跨区流动。原则上外卖人员应在居住地行政区进行配送,活动范围不超出“居住地—工作地—配送区域”。居住地与工作地或配送地不在同一行政区的,实现“点对点”上下班,不乘坐公共交通。开展“点对点”配送服务,切实减少配送工作以外的活动,自觉做到不聚会、不串门、不扎堆。
六、企业对外卖人员须采取集中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中居住。在封控区内闭环工作的外卖人员必须集中居住。集中居住区应符合要求,保持居室清洁,勤开窗通风,定期环境消杀。非统一安排住宿的企业应掌握员工住宿信息,不得居住违规群租房,加强督促管理。
七、企业应建立外卖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信息登记。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不可带病上岗。
八、企业应按相关规定组织外卖人员遵循“应接尽接”的原则,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
九、企业应配备充足的口罩、体温计、消毒液和免洗手消毒剂等必要防控物资,并对员工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口罩、手套的正确佩戴和及时更换,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外卖人员在外出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N95(或KN95)口罩、一次性手套,进一步降低配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疫情感染或传播风险。佩戴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