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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戴向晖被“双开”(2)

戴向晖简历:

戴向晖,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北京市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8年7月—1994年10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干部;

1994年10月—1998年10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98年10月—1999年5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处长;

1999年5月—2006年3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6年3月—2007年10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7年10月—2007年11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2007年11月—2012年3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12年3月—2014年3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兼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2014年3月—2014年5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检察长兼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2014年5月—2020年12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检察长;

2020年12月至今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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