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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个体户承租央企房屋减免3个月租金(2)

《通知》直面当前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首先考虑的是如何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从支付账款、减免房租、降低成本、优化供给、融通资金等方面提出有力有效措施,助力更多中小企业“渡难关”;其次考虑的是如何与中小企业共同“做大蛋糕”,共享改革发展红利,从融通创新、协同发展等方面提出有力有效措施,着力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发展生态,带动更多中小企业“强起来”。为此,《通知》从7个方面提出了27条举措,各项举措要求具体明确、操作性很强,下一步将督促中央企业不折不扣抓紧落实落地,确保上下游广大中小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帮扶政策,提升获得感,助力稳定预期信心。

三、关于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的主要措施

当前不少中小企业面临回款不畅、成本高企、资金紧张等突出困难。《通知》着眼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明确提出了4方面举措:

一是及时足额支付账款。对中小企业账款坚持“应付尽付、应付快付”,不仅要求中央企业从制度、机制、流程和信息化管控上杜绝恶意拖欠账款,还特别明确对于长期合作、信誉良好、履约及时、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确保资金安全、对方书面申请、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前提下,可提前支付或预付部分账款。同时,要求中央企业严控“背靠背”付款条款、严格非现金支付管理,率先将商票等票据期限缩短至6个月以内。

二是切实加快减免房租。坚持“应免尽免、应免快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要力争在上半年完成主体工作,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要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同时,地方出台房租减免政策力度大于国资委要求的要执行属地政策,并鼓励中央企业对不属于房租减免范围的中小企业,在能力可及范围内给予必要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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