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围绕和平区以下9条道路:南马路(鼓楼南路至东马路)、南门外大街(南马路至南京路)、卫津路(南京路至吴家窑大街)、吴家窑大街(卫津路至西康路)、西康路(吴家窑大街至马场道)、马场道(西康路至南京路)、徐州道(南京路至台儿庄路)、台儿庄路(徐州道至营口道)、张自忠路(荣吉大街至营口道)原通行方式不变。
四、和平区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正常开诊。除超市、药店、菜市场等保障居民必要生活的经营场所外,其他经营场所一律停业。
五、坐落在和平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保持低位运行,人员相对固定并静止,倡导居家办公。
六、和平区全域内广大居民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要积极配合做好区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交通管制等各项防控措施,保持静止,减少人员流动,对拒不配合、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和平区相应部门已做好充分物资保障,就近就便为居民提供服务,辖区内所有居民有特殊情况,可与属地街道社区联系,街道社区24小时值班值守。
以上措施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感谢您对和平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
来源:天津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