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事故调查组提出了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并移送相关单位。经事故调查组报四川省政府批复同意,对天全县新松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松等10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四川小金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单位和四川小金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崔秀三等7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由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四川省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分别认定责任,作出处理,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甘孜州政府副州长兼丹巴县委书记何文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丹巴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樱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丹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顺方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给予丹巴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永红等其他12名责任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责令丹巴县经信和商务合作局等5个责任单位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对丹巴县发展和改革局予以通报。
事故调查组针对四川水电站企业主体责任虚化、内部管理混乱,生产运行监管责任存在盲区,属地政府管理缺失等系列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总台记者黄鹂 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