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子烟》国家标准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以下简称《决定》),增加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提出“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制定《电子烟》强制性标准是落实上述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电子烟监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
2022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GB 41700-202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技术机构制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等相关术语、定义;二是对电子烟设计和原材料的选用等提出原则要求;三是对电子烟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分别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并给出了配套的试验方法;四是对电子烟产品标志及说明书进行了规定。
三、过渡期什么时候结束?过渡期的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决定》2021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之日起,开展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获得准入许可,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电子烟进出口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等要求。考虑到《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出台、实施有个过程,为保障有关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更好落实相关监管要求,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公布施行后,设置了过渡期,并明确了过渡期的相关要求。鉴于《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现确定过渡期到2022年9月3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