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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全力以赴保障上海港畅通运转(2)

(二)保障港口正常运转。涉疫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为港口作业人员通勤提供必要保障。港口企业要充实港口一线作业人员力量,保持港口24小时作业。封控区内港口企业应提前安排作业人员进驻港口,实行封闭管理。对来自涉疫地区的内贸船舶,实行非必要不下船、非必要不登轮,推行非接触式作业。

(三)加强港口集疏运保障。对进出港口码头的集疏运货运车辆,各地要实行“港区—公路通行段—目的地”全链条的闭环管理和点对点运输。发挥区域联动优势,推动集装箱集疏港运输“公转水”“公转铁”。

(四)着力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对港口集疏运货车司机、船员等群体关心关爱,在公路服务区和防疫检查点等提供餐饮、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保障,在水上服务区为船舶提供加油、加水、生活物资供应、船舶污染物接收等基本服务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司机、船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对运输医疗防控物资、民生物资和粮食、能源、化肥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船舶,实施优先引航、优先过闸、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全力保持内河航道顺畅

(五)加强航道运行监测。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要加强内河航道和通航建筑物运行维护和监测,及时解决航道、船闸拥堵等问题,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航道船闸,确保运输通道畅通。

(六)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航道、船闸原则上不设置防疫检查点,确需设置的应报请当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同意,同一条航道只设置一个防疫检测点,且配套设置核酸检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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