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检察院日前发布第一批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其中一名男子因不履行报告义务、不及时核酸检测、故意隐瞒行程,导致数人感染、多地封控,被立案侦查。
今年2月19日,男子王某某明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多地被确定为中风险地区,为逃避检查而租用“晋A”牌照车辆,自驾离开呼和浩特市前往山西省太原市。王某某到达太原后不履行当地疫情防控报告制度、不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多次到学校及周边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停留、活动。
2月21日零时,王某某在得知其居住在呼和浩特市的家人已经确诊新冠肺炎的情况下,仍未向太原市疫情防控有关部门报告。当日下午,王某某在身体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后又避开高速公路,通过108国道自驾到达山西省忻州市,并多次到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活动,导致忻州市忻府区众多区域被封控、管控,多名人员被隔离。
2月22日,王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太原市疾控等相关部门核实情况时,王某某没有如实报告行程,隐瞒曾到太原市阳曲县某某中学和太原市某某中学推销书籍的行程和活动轨迹,延误了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最终导致太原市5名学生感染新冠肺炎,太原市众多人员被隔离、场所被封闭。
2月24日,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王某某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同步提前介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