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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再提“依法惩处”民进党当局人员(3)

有必要对《反分裂国家法》进行细化

2005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反分裂国家法》共十条,其中

第八条划定了三条底线:

1、“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

2、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

3、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反分裂国家法》规定,一旦出现上述三种情况,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唐永红表示,《反分裂国家法》颁布后,划定的三条红线对“台独”分裂势力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使“台独”顽固分子不敢逾越底线,但目前岛内“台独”顽固分子在推动渐进式的“台独”,“为了有效打击及阻遏目前的这种事实‘台独’、柔性‘台独’、渐进‘台独’,我认为应该加强这部分的立法,针对‘台独’分裂势力越过底线之前的一系列“台独”动作,提供进行惩处的法律依据。”

唐永红说,《反分裂国家法》可以再做进一步的细化,以便有效打击和阻遏柔性“台独”、渐进“台独”。从反分裂的角度出发去应用法律武器,既符合法理、事理,也具有正义性。

(责任编辑:刘宸熙 C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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