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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健委副主任姜洪波等因防疫履职不力被处分

记者从长春市纪委监委处获悉,日前,长春市纪委监委对8起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违规违纪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通报指出,3月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吉林省委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四应四尽”要求,全力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迎难而上、冲锋在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但工作中也发现个别党员干部存在政治站位不高、履行责任不力、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本次通报问题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市卫健委副主任姜洪波、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孙磊等人转运确诊阳性感染者入院履职不力问题。3月22日,39名确诊阳性感染者从隔离点转运方舱医院,因市卫健委与方舱医院沟通衔接不畅,致使其中29人无法及时入院收治,在方舱医院外长时间等候,造成不良影响。姜洪波、孙磊因解决问题不及时受到诫勉处理。长春急救中心工作人员田清现场处置不当、调度科值班班长翟秀红指挥调度不力,分别受到记过、警告处分;长春急救中心主任张瑞忠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

净月开发区德容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刘立东疫情防控履职不力问题。刘立东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在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中统筹协调、督促推动不力,“应检尽检”部署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对群众诉求重视不够,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刘立东被免去职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汽开区政数局原副局长施宇光工作不严不实问题。疫情发生后,施宇光被汽开区派到某社区疫情防控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间,施宇光连续两天在社区工作不到1个小时便回家休息,致使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工作滞后。施宇光被免去职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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