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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夫妇生育15孩”事件:不存在拐卖妇女(3)

李唐明,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商务局局长。2016年6月至2021年7月担任容县县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未及时组织整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周建红,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工商联副主席。2013年9月至2018年1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分管计生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对计生工作失管失察;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作风不实、督促整改不力,未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婚姻登记引导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刘城亮,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园林中心副主任。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分管民政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婚姻登记服务管理责任不到位;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思想上不重视、整改上没行动,未督促职能部门开展宣传引导做好婚姻登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赵冬夫,2011年1月至2020年9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责不力,对户籍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失管失察,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已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双开”,不另作处理。

何烈琪,中共党员,已退休。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担任容县卫生计生局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责任不到位,对梁二、陆某兰继续生育问题失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李勇军,中共党员,现任容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担任容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分管计生工作期间,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决定给予诫勉。

杨媛,中共党员,已退休。2008年3月至2017年5月担任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分管户籍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发现陆某兰双重户口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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