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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社厅回应“大学生创业失败代偿贷款”

据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2月18日消息,2月1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对于网友来电咨询关于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现公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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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图自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答复与解读全文:

一、关于政策开始实施的时间和背景

2015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等两个文件,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政策规定,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2018年,浙江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2015年出台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建立创业担保基金代偿这一容错机制,减轻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创业的负担和顾虑,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解决好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想创业没有钱、想提升创业能力没人帮、创业失败没人管等问题。

二、关于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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