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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发新条例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实施安全风险预警

1月14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制定的《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重点关注了新业态中的治安管理问题,对网约车经营者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实施安全风险预警,对接入平台的订单和发现的异常情况实时监控、跟踪研判、主动处理。对未履行安全风险预警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

该《条例》是全国省级层面制定的第一部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6章50条,旨在通过立法解决公共交通治安管理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并对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司乘冲突、网约车司机资格审查等近年来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法治回应。

《条例》对乘客等公共交通参与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方面对乘客等可能存在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作出列举和禁止。如不得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不得抢占、霸占为老幼病残孕等设置的专座;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不得抢控方向盘、变速杆等驾驶操纵装置,不得殴打、拉拽、辱骂驾驶人员;不得实施性骚扰、猥亵、盗窃或者偷拍、偷窥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条例》鼓励乘客对正在进行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乘客制止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人员条件的,给予褒扬激励,以弘扬社会正气。

(总台记者杨滢)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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